1、我行与C签订进口保理协议;
2、B向C申请出口保理额度;
3、C代B要求我行对A核定授信额度;
4、B与C签订出口保理协议;
5、B在我行核定A的援信额度内向A发货;
6、B向C转让其应收帐款单据.并可得到C的融资支持;
7、C将应收帐款单据转让我行;
8、C向我行到期索款;
9、我行到期向A索款;
10、我行到期偿还C货款。
适应情况
1、进出口双方信誉好,贸易往来长期稳定;
2、与使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相比,可省去我行进口商开证费等降低其进口成本,可使国外出口商得到到期收回货款的保证并可获取国外保理商的融资支持,从而增加进出口双方的贸易机会,进一步扩大双方贸易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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