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于A、B所签购销协议,A、B与我行签订三方应收帐款保理业务合作协议;
2.我行考察B企业,并为B核定授信额度;
3.A在我行核定B的授信额度内向B发货;
4.A向我行提供所需货运单据,并将其应收款转让我行;
5.我行将A转让我行的应收款经B确认;
6.我行向A提供融资支持(包括从A直接买断其应收款,向A支付其应收帐款购买款);
7.我行到期从B收回应收货款。
适应情况
1.买方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信誉良好,在我行有授信额度,确有偿还能力;
2.买、卖双方企业业务合作稳定,无任何债务纠纷及其他悬而未决的争议;
3.卖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稳定,不易发生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