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召开的会议上获悉,为了规范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和《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有关规定,制定了《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
据介绍,财产损失鉴证的鉴证对象是,与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的会计资料、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等可以收集、识别和评价的证据及信息。具体包括:企业相关会计资料、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等。
所得税汇算鉴证的对象是,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相关的会计资料和纳税资料等可以收集、识别和评价的证据及信息。具体包括:企业会计资料及会计处理、财务状况及财务报表、纳税资料及税务处理、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等。
我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准则将有利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完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制度,促进中介机构从事企业所得税审核鉴证业务工作规范化,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降低企业纳税风险和成本。按照规定,今后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设立税务师事务所,未纳入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不得从事涉税鉴证业务。
但是,哪些中介机构可以出具上述的涉税鉴证报告呢?国家税务总局国函[2006]682号文件明确规定:国家对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涉税鉴证业务涉及到国实税收利益,政策性强,质量要求高,对于不具备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资质、未纳入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的单位和其他中介机构一律不得承办涉税鉴证业务。我市对现有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了年检,年检合格并具有从事涉税鉴证资质的事务所有以下25家。
一、青岛联合税务师事务所
二、青岛泰德税务师事务所
三、青岛金瑞税务师事务所
四、青岛东阳税务师事务所
五、青岛隆信税务师事务所
六、青岛正业税务师事务所 七、青岛恒源税务师事务所 八、青岛国瑞税务师事务所 九、青岛新泰克税务师事务所 十、青岛国奥税务师事务所 十一、青岛瑞泽税务师事务所 十二、青岛地瑞税务师事务所 十三、青岛振青税务师事务所 十四、青岛大地税务师事务所 十五、青岛振兴税务师事务所
十六、青岛海德税务师事务所 十七、青岛汇德税务师事务所 十八、青岛东信税务师事务所
十九、青岛中惠税务师事务所 二十、青岛中才税务师事务所 二十一、青岛立德税务师事务所 二十二、青岛志同税务师事务所 二十三、青岛德利达税务师事务所 二十四、青岛正宜税务师事务所 二十五、青岛国玉税务师事务所
这些税务师事务所遍布在青岛市七区五市,执业注册税务师二百多名,其他从业人员六百多人。这也就意味着,只有这些具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才能对企业开展鉴证业务。纳税人如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向青岛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或纳税服务热线“12366”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