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政策有调整 企业缴税需留心 涉税鉴证谁签字谁负责


  财经日报讯  今年1月至4月是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的时间。昨天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有关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的政策调整内容。

  据介绍,为了规范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制定印发了《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两个鉴证业务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具体鉴证项目审核的操作规定和鉴证报告的出具等几个方面。同时对具体鉴证业务的解释、税务师事务所承接鉴证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鉴证对象的规定、鉴证项目的内容、税务师事务所应如何开展鉴证业务等等分别作出说明和规定。对具体鉴证项目审核的规定内容全面,操作性极强,鉴证报告的出具又根据鉴证结果进行了区分。与此同时,进一步强调了法律责任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每个报告结尾都要由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签字。

  据了解,两个准则颁布以后,对承担涉税鉴证业务的主体首次有了具体规定,就是把具有税务代理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作为承担企业所得税涉税鉴证业务的主体,要求出具鉴证报告的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都必须在报告上签字盖章,对鉴证报告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据悉,目前我市大约有近7万纳税人将要进行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税务部门提醒广大纳税人, 2007年度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必须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成立的有税务代理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办理。

  据统计,目前,我市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成立的有税务代理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25家,遍布在青岛市七区五市,执业注册税务师200多名,其他从业人员600多人。这些具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都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网站的有关栏目里进行了介绍。纳税人如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向青岛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或者青岛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反映。